一、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
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2017年度: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以及2017年度开始培训日期的通知
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三、申请条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统称持证人员),目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地区为自治区各级从业资格管理地区(即:各盟市、旗县财政局)的,都属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地点
(一)应该参加哪个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为该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股)。会计人员应该按照“现从业资格管理地区”参加该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现从业资格管理地区”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如:张三,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显示的“现从业资格管理地区”为“呼和浩特/赛罕区”,张三应该参加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或赛罕区财政局会计股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1.现场培训。由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
2.网络培训。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备案评审的方式确定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学员可以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单位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通过首页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选择进入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网站。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www.nmgjxjy.co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同时也可以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3.视同完成。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比如:参加了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出版了会计类专著、发表了会计类论文、参加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办事地点
1.现场培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
2.网络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网站。
3.视同完成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六、办理时间
年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七、办理流程
(一)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规定
1.持证会计人员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期间不能中断。2014年开始,一年一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2014年之前,内蒙古继续教育实行的是学时制,自治区财政厅规定2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必须完成48学时,会计人员从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对应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培训周期参加继续教育。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培训周期为: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学时制的方式从2014年开始不再实行,但以前年度执行的培训周期仍然有效。
举例:王某,2009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0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0年规定的年度周期是2010-2011,所以王某应该参加2010-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培训;李某,2010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1年规定的年度周期是2010-2011,所以李某应该参加2010-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赵某,2011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2年规定的年度周期是2012-2013,所以王某应该参加2012-2013年度、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张某,2013年取得证书,他应该从2014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每年至少取得24学分。
3.学时与学分的折算:1学时折合为1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计量与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后,必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即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人员个人电子档案中记载。
具体学分计量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为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能结转到下—年度。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学分登记。
1.网络培训或现场培训,1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加现场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培训人员相关信息,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在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完成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单位提供名单会同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
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员完成规定课时经考试合格,并且在系统【查看培训结果】中显示“已完成”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将会同盟市财政局在48小时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网络培训单位在当年度年底前为会计人员开通培训课程的(离年底不足90天),会计人员必须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完成培训任务,网络培训单位必须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将名单提交给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学分记载完毕。
2.“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视具体情况折算为24学分或12学分。通过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折算为24学分。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本人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学分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在提交成功的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学分审核登记。
会计人员只能申请当年度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也必须是与当年度相符的材料。每年必须按时申请,不能跨年申请,超过申请日期不予受理。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要每学年所学课程有1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了当年度的继续教育。此类在校学生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在校期间每年度由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动进行记载,会计人员不需要做任何操作或申请、申报。
执行此政策的条件是:
(1)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即会计类专业);
(2)考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属于在读学生,注册时填写了“在读学生信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向管理部门提供了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制、入学或毕业年度在内的在读证明,并被管理部门确认为“在校学生”。
(3)“毕业年度”必须为按学制计算的年度,没有随意将毕业年度推后填写;
(4)是否可享受这一政策,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本人电子档案记载的信息为准进行认定。即:档案中“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显示为“是”,“毕业年度”不为空并真实。
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在校会计人员,执行该政策时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当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在读会计类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2013年之前考试合格,通过申领证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领证书时如果申报的“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含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并且明确填写了毕业年度,在执行该政策时继续有效。
自治区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受理学历变更和每年继续教育年审时核对毕业院校和毕业年度,对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将在本人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三)补学完成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因故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一律在以后年度通过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培训补修完成并取得相应学分。补学网址为:www.nmgjxjy.com。
(四)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课程超期以及有效课时的计算
1.2016年开始,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在每门课程学习完毕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分,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补考。
2.2016年开始,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为防止学员挂课、挂机,学员听课时每隔一段时间屏幕弹出一个答题窗口,要求学员进行解答,解答正确后才能以继续听课。
3.网络课程学习时限
网络培训单位为会计人员开通网上课程后,从开通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学满24学时,超过90天没有完成学习、考试任务的应重新购买课程。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网络培训单位网站的明确提示确认是否完成了学习与考试。
4.网络培训有效课时的计算
会计人员登录培训网站学习,按照独立的课程记载有效学时数,不按照跨课程的章节学时累计学时数,即:会计人员选择一门课程学习后,必须将该课程的所有章节都学习完成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记载学时数。
(五)办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
包括跨省调转、区内调转。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可以在调出地完成,也可以在调入地完成,但每年度9月30日以后的跨省调转,其继续教育必须在调出地完成。
调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会计人员,以财政部调转平台转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电子档案信息为准,档案记载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必须在调入地补学完成。
2.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必须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3.办理其他会计事务的限制
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能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不能评审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连续几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从业资格会失效。
(六)继续教育档案查询
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的档案,包括继续教育档案,菜单为:【会计从业管理】-【会计档案查询】。
社会各界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菜单为:【会计监督】-【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完成后,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确认本人档案中是否已经记载了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信息,如果没有记载,请及时联系培训机构或相关责任机构解决档案记载事宜:网络培训的,联系网络培训单位;现场或其他方式培训的,联系培训单位或证书现管理地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方式在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查询。
会计人员在【会计档案查询】的“继续教育”页面可以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表。
(七)忘记系统登录密码
1.《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本人档案的登录密码:2010年之前取得证书已经参加信息采集的,是你信息采集时修改的密码,没有修时改默认是111111;2010年及以后取得证书,是你考试报名时设置的密码。
忘记该密码可以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如果邮箱没有收到,请考生在预留的邮箱中将FWDT@NMGACC.CN加入白名单,然后重新找回密码。另外,请查看“垃圾邮箱”或“废件箱”中是否收到了邮件。
利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无法找回或预留邮箱错误时请联系考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考区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重置密码,联系方式在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查询。
2.登录《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在网上购买课程、培训的密码:你本人在网上注册时设置的密码。
忘记该密码可以利用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如果邮箱没有收到,请考生在预留的邮箱中将JXJY@NMGACC.CN加入白名单,然后重新找回密码。另外,请查看“垃圾邮箱”或“废件箱”中是否收到了邮件。
利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无法找回或预留邮箱错误时请联系继续教育网编辑部(0471-4931460)找回或重置密码。
3.其他网络培训机构继续教育网站登录密码:联系相应的网络培训机构解决。
八、联系电话
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会计网》【联系办事机构】栏目。
九、收费
每年度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