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我市诸多纳税人将享受这一税改红利。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税务局税政科了解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个税法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据呼和浩特税务局税政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新个税法最根本性的变革是税制模式的变化,实现了从分类走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原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新个税法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称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此项改革影响深远,从税制公平的角度看,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税负,即税法所说的横向公平,使同等收入的人缴纳同等税额的税收。居民纳税人改为以年为单位合并计税,这可以进一步平衡纳税人的税负,更为公平合理。在分类税制下无法考虑纳税人之间纳税能力的差异,比如是否有孩子和老人,是否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等,新税制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开启了综合所得税制才可能考虑的基于纳税人特殊情况而设立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服务,我市税务部门启动了三项便民举措: 一是升级“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网上提供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免费服务热线为400-71-12366,为扣缴义务人提供客户端应用咨询服务,帮助扣缴义务人更好地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二是完善网上自然人办税功能,充分利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OCR识别等互联网新技术,通过实名办税、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系统等应用支持,实现无纸化办税。开通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APP等网络应用程序,打造“互联网+税务”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三是增设12366自然人咨询专线,为纳税人精准高效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