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
发票核定列入即办事项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为方便纳税人快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列入即办范围、即时办结。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求,为其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或多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