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们一定要为企业着想,通过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上阵。”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这方面,内蒙古税务部门一直在行动。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税务系统减免税300多亿元,有力促进了内蒙古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内蒙古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内蒙古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人陈茂林介绍。
据了解,这些减免税中支持资本金融市场减免税比重最高,有力降低了企业税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企业转制升级减免税增速均超过100%,表明税收对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转制升级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全面推开营改增减税83亿元。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调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符合条件企业留抵税额退税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据我们测算,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将再为全区纳税人释放80亿元‘红利。’”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郑锦丽娓娓道来。
把好事办好,要做于细,落于实。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精神状态,突出早、立足好、力求快,主动提升站位、积极行动作为,第一时间制定下发方案和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关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通过开展测算分析、评估改革效应,明确贯彻意见,大力宣传辅导、完善应急预案等,确保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如期全面落地见效。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好举措。”鄂尔多斯集团董事局主席王林祥介绍到,“鄂尔多斯集团致力于打造世界级高科技清洁循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会鼓励和推动我们持续创新和实现转型。仅2018年上半年,鄂尔多斯集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负达1.47亿元,销售收入525亿元,销售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增长。这种实实在在的减税降负,引导企业向着质量和效益更高的方向轻装前行。”
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两不误、两促进”要求,统筹做好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今年上半年,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为500余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0多亿元;对出口退(免)税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和退(免)税申报无纸化服务,办理出口退税20多亿元;认真执行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政策,200余户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1亿多元;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为1000余台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近5000万元;全面落实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为物流企业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余万元……
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负“红包”实实在在落到企业手中,增加了有效供给,拓展了内蒙古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增强了内蒙古市场主体经济韧性和发展后劲,用短期税收收入的“减”,换取了内蒙古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在助推内蒙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一路高歌猛进”。
与此同时,内蒙古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编制涵盖7大类133个涉税事项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指南,推出新办证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顺利开征环境保护税,水资源费改税转换平稳。深化“银税互动”活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范围、领域,累计发放贷款17亿多元,促进就业8000余人。编印《中国居民赴蒙古国投资税收指南》,走访企业100多户,举办政策宣讲、座谈活动51场次,大力推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之前,税务部门已经帮助我们协调过跨区域涉税争议问题,此次又将此项明确列入服务事项,真是想我们所想,急我们所急。”蒙牛集团副总裁张平在内蒙古税务局与蒙牛集团签署《个性化纳税服务合作备忘录》仪式上动情地说。
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国才、刘长在表示,为内蒙古更多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增进沟通互信、满足深层需求、扫除涉税风险、共促发展升级,建立平等、互信、透明、合作、和谐的新型征纳关系,打造沟通、共享、协作、共赢的新型税企关系,助推内蒙古大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用税收“硬措施”提升大企业发展“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