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呼和浩特市所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内蒙古”进行链接;
2.搜索内蒙古工商,打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nm.gsxt.gov.cn)登陆;
3.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直接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市场主体年报”进行链接申报。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四、登录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圆形图标,进入年报界面,按照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可弄虚作假和隐瞒真实情况。
1、办理年检时应提交执照正、副本,年检报告书、IC卡(工商企业卡),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查帐报告或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注:企业办理年检时,如原登记事项(比如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同时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2、办理年检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必须整洁,不得涂抹、删改,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用纸规格必须为16开纸。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
3、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凭市政府颁发的证书,只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办理年检。
注: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两类: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