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启动仪式暨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研讨会”。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消协副会长杨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德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出席会议,就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及公益诉讼工作发言。11名执业律师以志愿者身份组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
杨林副局长强调:要发挥律师团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依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科学理性的消费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紧迫任务,也是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完成的重要任务。律师团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无私奉献精神和专业学识特长,发挥专业优势,把理论与政策研究结合起来,把探索与应用研究结合起来,用专业的法律和商品知识,为消协专业化维权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要明确律师团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律师团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处理各种消费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消协重大典型投诉案件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受自治区消协委托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代理诉讼或提起公益诉讼;对损害消协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代理诉讼;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立规、立标提出意见建议,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消协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消协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律师团要通过消协组织这个平台,凝聚社会各方维权力量,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构筑有效法律体系。消协组织依法代表消费者利益进行公益诉讼,是《消法》赋予的神圣职责。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职责,辅助政府部门监管,有助于形成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有力震慑和惩戒,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杨林局长要求,律师团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加强同消协组织合作,总结现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经验,深入开展公益诉讼理论与法律制度研究,从技术层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程序、方法和适用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实践,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消费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