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呼和浩特市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积极建立系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自我审查,有序清理现行政策措施,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工商职能,对本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用“三步走”从严落实审查任务:
一是对2017年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对照审查标准和流程补审。二是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汇总梳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目前未发现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是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审查。对今后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做好自我审查,经审查通过后予以出台,确保依法行政。没有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同时要求审查过程应保留痕迹,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随文件一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