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解决申报中的疑难问题,内蒙古龙祥会计小编整理了一些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汇算清缴TOP10问答精选来啦~1、汇算清缴各套报表的填写顺序是怎样的?
答:汇算清缴填报的顺序为:
1.年度会计报表;
2.年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3.关联业务(如果有),依次或同时发送均可。
2、查账征收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注册资本不对,为什么无法修改?
答: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2注册资本(万元)”数据是自动生成,不可修改。如果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3、查账征收企业从业人数怎么计算,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答: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104从业人数”是自动生成,可修改,只能填报大于0的整数。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该数据是小微企业判断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所以不要填错了。
4、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何修改?
答:A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自动生成,不可修改。如果与您的实际情况不符, 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财务会计备案信息”。
5、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为什么A105081表去不掉?
答: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根据《企业基础信息表》“111是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自动带出或勾选。
111选择是,则自动带出A105081表;
111选择否,则不能选择A105081表。
6、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好后可直接在客户端申报吗?还是一定要把数据导入到3系统中才能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7〕第15号)文件,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开发并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软件,供非电子申报企业使用,企业通过该客户端填报数据后,将申报文件导出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数据。
因此,电子申报企业如果使用原有客户端导入的,部分数据不支持导入。所以建议您使用3软件进行报表填写。
7、2016年10月开始营业,资产总额指标怎么计算?
答:财税【2015】第34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8、第一次填报汇算清缴时看过告知书,当时没有仔细看,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报表填写,现在想看告知书,如何查看?
答:在左边的“表单选择”上方点击“封面与告知书”即可查看。
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发送报表时提示报错:年度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与年度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
答:按照申报流程,需要先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再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所以如果出现上述审核提示,请按一下步骤操作:
1.先保存当前填写的报表(注意:即使审核不通过,也是允许保存的);2.回到3主界面,点击【填写】,在【资料与信息】中选择所属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点击【新增】;3.填写该报表(填写的时候记录下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总额是多少),填写后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点保存;4.重新打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核对主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重新点【审核】;5.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发送报表。
ps: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提前一天将会计报表发送至税务机关,再发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0、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
答:只有填写SD006(居民查账)、SD089(非居民据实)的企业才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其他类型的企业是没有这张报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要求,今年仅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同时新增了报送国别报告的要求。